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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兰推荐||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36件入库案例(2026.3.4-4.6)

作者:匿名 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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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4月6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36件,其中:刑事8件,民事17件,行政3件,执行8件。

刑 事

1、罗某忠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以“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6-05-1-145-001 / 刑事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15 / (2024)赣01刑初1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4.03

裁判要旨:行为人采用“买单配票”方式,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他人无需退税的出口报关单,非法买入外汇伪造交易,虚构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同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者存在手段和目的、原因和结果的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2、谭某勇抢劫案——对死缓案件的申诉应由哪个法院审查处理

入库编号:2026-16-1-220-001 / 刑事 / 抢劫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0 / (2021)沪02刑申118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6.04.02

裁判要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经核准生效后,申诉人对该案件提出申诉的,应当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审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应当依法移送原核准的人民法院。

3、刘某业强奸案——着手实施犯罪后因被他人通过监控发现、喝止而停止犯罪的,构成犯罪未遂

入库编号:2026-02-1-182-002 / 刑事 / 强奸罪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2024)桂0821刑初8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3.31

裁判要旨: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在强奸尚未既遂之前,行为人因被案外人从犯罪现场监控中发现、喝止而停止强奸的,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4、杨某某强奸案:——因被害人反抗而停止性侵害时犯罪中止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02-1-182-001 / 刑事 / 强奸罪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10 / (2024)皖12刑终30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31

裁判要旨:在行为人因被害人反抗而停止犯罪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关键在于判断停止犯罪的原因系自动放弃犯罪,还是被迫、不得已停止犯罪。综合考虑案发现场时空环境、双方力量对比、有无其他客观阻碍因素等情节,行为人有条件和能力继续实施犯罪,但自动放弃犯罪的,应依法认定为犯罪中止。

5、尹某杰寻衅滋事案——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准确认定

入库编号:2026-04-1-269-001 / 刑事 / 寻衅滋事罪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25.12.31 / (2025)鲁1602刑初55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3.24

裁判要旨: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等目的,冒用不特定人员照片,在网络空间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导致相关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关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应当根据虚假信息内容、传播度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6、何某英虐待案——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以及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

入库编号:2026-02-1-214-001 / 刑事 / 虐待罪 / 江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川1523刑初2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3.23

裁判要旨:

1.由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等近亲属抚养,并与该近亲属的未婚同居者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前述近亲属的未婚同居者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依法以虐待罪论处。

2.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属于虐待罪中“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7、周某山非法持有弹药案——行为人将非法持有的弹药赠与他人,他人持该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6-16-1-048-001 / 刑事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6.06 / (2021)内05刑再1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3.09

裁判要旨:行为人非法持有的弹药数量未达到相关入罪标准,但是将弹药赠与他人,致使该人利用弹药实施违法犯罪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论处。

8、广西某甲工程有限公司、黄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再审维持无罪案——道路施工人不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故意,施工造成土石滑落致农用地毁坏的,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入库编号:2026-11-1-347-001 / 刑事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桂刑再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3.06

裁判要旨:认定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简单以行为是否“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进行结果归罪,还需要考虑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故意。对于施工过程中客观上造成林地等农用地毁坏后果的,判断有无主观故意时,可以综合案发地的自然环境特征、施工的技术条件、行为方式、施工防护措施、事后是否存在积极恢复被毁农地的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 事

1、珠某峰景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民刑交叉案件的受理及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

入库编号:2026-08-2-126-001 / 民事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6.20 / (2024)京02民终1651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4.02

裁判要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刑事案件追赃、退赔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开展民事执行,避免受害人双重受偿。

2、台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诉巴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中书面催告的认定以及涉外电子送达的适用

入库编号:2026-13-2-179-001 / 民事 /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2.03 / (2024)最高法知民终74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4.01

裁判要旨:

1.司法实践中,对于作为提起不侵害专利权诉讼前置条件的催告程序,不宜要求过于严苛:只要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权利人发出的催告足以提示权利人及时行使诉权,即应视为有效催告;有多个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其中任一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发出了符合要求的书面催告,应视为所有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已发出符合要求的书面催告。

2.涉外民商事案件采用电子方式送达,不以受送达人同意接受该送达方式为前提,符合“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和“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未禁止电子送达”两个条件的,即为合法送达方式。

3、何某、徐某诉张某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及该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准确认定民事责任

入库编号:2026-07-2-411-002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12.20 / (2023)粤1972民初1898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4.01

裁判要旨:前车、后车同向行驶过程中,后车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前车驾驶人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事故及损害后果系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未佩戴防护设备等违章行为所致的,前车驾驶人不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4、某县民政局诉周某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父母为牟利出卖未成年子女的,民政局可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入库编号:2026-14-2-456-001 / 民事 /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2023.02.20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4.01

裁判要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出卖未成年子女牟利的,属于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民政部门是承担公职监护责任的主要主体,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政部门的申请,依法指定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5、艾某诊断有限公司诉武汉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不能仅以不同证据分别公开了特定信息为由否定整体技术方案的秘密性

入库编号:2026-13-2-189-002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2.30 / (2023)最高法知民终29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4.01

裁判要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判断诉争技术方案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时,应当注意从整体上进行审查和把握,即使技术方案中的部分技术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但如果从该部分技术信息与技术方案整体关系看,不足以令技术方案整体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认定技术方案仍然不为公众所知悉。

6、李某、文某诉富顺县某中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入库编号:2026-14-2-407-001 / 民事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1.20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4.01

裁判要旨:

1.餐厅的经营者负有不因自己提供的餐饮服务或者设施存在危险而使前来就餐的客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综合考虑其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缺陷、经营者是否采取了消除安全隐患的必要措施、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因素予以认定。

2.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得放任孩子在餐厅等经营场所内随意攀爬桌椅、窗台等危险地方;其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子女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与有过失规则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7、南京银某广告有限公司诉周某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弄虚作假申请病假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6-07-2-533-004 / 民事 / 劳动争议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2.20 / (2024)苏01民终1676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31

裁判要旨:劳动者虚构病情或者隐瞒关键信息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拒不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8、郭某华诉李某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机动车驾驶人逆行致使他人躲避不及造成损害,即使双方无接触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入库编号:2026-07-2-411-001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5.13 / (2025)粤0118民初25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3.23

裁判要旨:交通参与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即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杨某棠诉上海伍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网络众筹商品纠纷中众筹支持者主张众筹发起者承担出卖人责任的处理规则

入库编号:2026-07-2-088-002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又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5.07.02 / (2025)京04民终95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20

裁判要旨:

1.通过网络众筹商品形成的合同为非典型合同,在现实中的表现较为复杂。人民法院在审理因网络众筹引发的民事纠纷时,可以根据众筹经营模式及宣传内容、众筹商品是否已具备生产条件等情况,确定当事人缔约的真实目的是获取投资回报,还是获取众筹商品所有权,进而参照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中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2.当商品众筹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时,众筹发起者未履行包括从给付义务在内的出卖人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众筹支持者主张解除合同并由众筹发起者承担出卖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0、张某诉深圳市某宝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生育女职工可同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和生育津贴损失

入库编号:2026-07-2-533-003 / 民事 / 劳动争议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0 / (2023)渝01民终770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20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生育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停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后者无法领取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赔偿生育津贴损失的责任。

11、知某投资公司诉郑某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致损失的责任承担

入库编号:2026-16-2-116-001 / 民事 / 租赁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5.02.07 / (2021)最高法民再145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3.05

裁判要旨:对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结合合同双方过错程度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在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违建而无效的情形中,出租人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出租,一般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对房屋系违章建筑知情的承租人,一般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次要责任。

12、指导性案例279号:西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诉广州沃某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6-18-2-164-001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18 / (2021)最高法民申424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3.04

裁判要旨:

1.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软件著作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的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等特有信息相同或者软件界面设计高度近似的,人民法院一般无需进行软件代码比对即可以认定两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但被诉侵权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在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害人民法院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包括认定未能依法保全的产品构成侵权,并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将该妨害证据保全的行为作为侵权情节予以考量。

13、指导性案例278号: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6-18-2-182-001 / 民事 /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0.30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04

裁判要旨:明知自己的主张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者事实根据,仍然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损害他人权益的,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他人要求恶意诉讼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4、指导性案例277号: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远某波纹管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6-18-2-167-001 / 民事 / 发明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7 / (2021)最高法民申383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3.04

裁判要旨: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获取或者拆解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存在客观障碍,导致无法以该产品实物作为技术比对依据,但是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图纸与实物高度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图纸作为技术比对的依据;对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具备的技术特征,可以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分析图纸得出的被诉侵权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呈现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15、指导性案例275号: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6-18-2-171-001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最高法知民终81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04

裁判要旨:被诉侵权人组织进行被诉侵权种子的买卖,并实际主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履行时间等具体交易条件,构成交易组织者、决策者的,可以认定其直接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种子的行为。

16、指导性案例274号: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026-18-2-168-001 / 民事 / 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0)最高法知民终165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04

裁判要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许诺销售行为的侵权人,不仅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该赔偿责任不以发生实际销售为前提。关于赔偿数额,当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侵权过错与侵权情节,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合理确定。

17、指导性案例273号:浙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6-18-2-189-001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4.25 / (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04

裁判要旨:

1.被诉侵权人招揽其他企业人才,形成获取该企业技术秘密的渠道或者机会,并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该企业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的,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受保护权益的性质、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未来继续侵权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对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包括:停止使用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相关产品,停止销售其使用技术秘密制造的相关产品;未经许可不得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利用非法获取的技术秘密申请的相关专利,包括恶意放弃专利权;在人民法院监督、权利人见证下销毁侵权人和有关单位、人员持有、控制的载有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或者将其移交权利人;将判决中有关停止侵害的要求,以公告或者内部通知的形式,告知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自技术秘密权利人处离职至侵权人及其关联公司处工作的员工、参与相关研发工作的人员直至所有员工、关联公司及可能获知案涉技术秘密的上下游厂商等,并与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签署保守案涉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3.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的,可以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迟延履行停止侵害义务可能产生的损害等因素,对被诉侵权人迟延履行停止侵害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一并予以明确,有关计付标准可视情按日、月等期间计算,按产品件数等规模计算,或者一次性定额计算。

行 政

1、杜某良诉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土地确权决定案——依法应当复议前置处理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未作实体处理的,申请人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入库编号:2026-12-3-017-001 / 行政 / 行政裁决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7.15 / (2025)鲁行再1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4.01

裁判要旨: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确认行为侵犯其已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复议前置处理。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复议申请的受理问题。

2、陈某诉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决定及行政复议案——引人误解虚假宣传广告的判断标准

入库编号:2026-12-3-028-001 / 行政 / 不正当竞争相关行政案件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3)皖02行终3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4.01

裁判要旨:认定是否构成虚假广告,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标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对经营者宣传的产品、宣传用语、注解内容等进行综合考量,以判断广告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是否干扰消费者正常的判断和选择,对消费者构成欺骗或者造成误导。经综合判断,广告不存在虚假内容,按照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也不会令消费者产生误解的,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或者误导,不应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3、指导性案例276号:诺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某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6-18-3-024-001 / 行政 / 专利相关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9.29 / (2022)最高法行申72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3.04

裁判要旨:

1.化学、生物领域专利案件审理中采用“三步法”判断案涉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相关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预期,是判断有无改进动机或者技术启示的考量因素,而非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考量因素。当事人以没有合理的成功预期为由否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化学、生物领域专利案件审理中认定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预期,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否认为有“尝试的必要”为标准,不要求具有“成功的确定性”或者“成功的高度盖然性”。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出发,并能够合理预期获得专利技术方案的,可以认定该专利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执  行

1、安徽某制造公司与安徽某金属公司执行实施案——提级执行促推实质解纷

入库编号:2026-17-5-101-005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3)皖08执47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4.01

执行要旨:涉及工程维修等行为义务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原执行法院长期未能执结,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的,上级法院可以依法提级执行;提级执行后,也应当注意用好执行和解机制,注重统筹协调化解思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引导双方当事人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在合理范围内达成和解,实现实质解纷。

2、郭某真与李某执行监督案——被执行人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但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由户籍地法院管辖

入库编号:2026-17-5-203-00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2.21 / (2024)最高法执监52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4.01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且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经常居住地的,该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执行申请,不得以“被执行人长期不在户籍住所地居住”“当地没有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理由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3、谢某博与蔡某辉执行实施案——房票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权予以执行

入库编号:2026-17-5-101-004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2024.11.19 / (2024)闽0205执保1819号之一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3.23

执行要旨:被执行人持有的可转让房票具有财产价值、流通性以及地方政策性,执行法院可在地方房票政策的框架下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申请对房票自行变卖的,执行法院应当综合考量票面价值、政策奖励、特定时期的市场流通情况、被执行人的债务情况以及债权人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予以准许。决定准许的,应当监督被执行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变卖,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4、某区生态环境局与上海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和解的适用

入库编号:2026-17-5-300-001 / 执行 / 其他执行案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4.08.16 / (2024)沪0114执恢121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3.20

裁判要旨

1.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适用执行和解。

2.执行和解程序中,行政机关就其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可以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5、张某、陈某华与刘某洪执行复议案——选择性执行部分连带债务人的涉他效力审查

入库编号:2026-17-5-202-00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2022)闽执复294号 / 执行复议 / 入库日期:2026.03.19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连带债务人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消灭,对该消灭的债务部分不应继续强制执行。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的,应当参照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进行实体审查。

6、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与重庆某电力公司等执行实施案——“环保技术改造费用可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执行规则

入库编号:2026-17-5-101-003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渝05执19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3.19

执行要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执行案件中,生效裁判确定以完成技术改造为抵扣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注重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双向联动,按照生效裁判载明的抵扣条件,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技术改造效果、审计技术改造费用。生效裁判同时以未因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作为抵扣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及经营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其环境违法处罚情况,以决定是否准许抵扣。

7、李某等与北京家某商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碳排放配额的执行

入库编号:2026-17-5-101-002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3.12.13 / (2023)京0106执805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3.19

执行要旨:碳排放配额系碳市场的交易产品,可以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变价方式应当兼顾公正与效率,可以通过法定碳交易场所采取定价挂牌方式进行处置。

8、某酒业集团与某酿酒厂执行实施案——集中执行提升执行效能,府院联动协力助企纾困

入库编号:2026-17-5-101-001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1.29 / (2024)苏13执他9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3.19

执行要旨

1.被执行人在省、市辖区内多家法院均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财产主要集中在一地且被多家法院查封,存在财产处置难、跨域协调难、利益牵连复杂等情况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执行人属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充分发挥属地协调优势,提高执行效能,为后续助企纾困打下良好基础。

2.人民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时应当坚持规范文明执行理念,被执行企业虽然存在经营困难,但仍有挽救价值的,可以通过采取“活封”、“活扣”、促成执行和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执行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冲击。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强化府院联动,为企业脱困重生、恢复履行能力创造更好条件。

来源: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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